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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血传奇事件 韩国法院认定亚拓士违背商业道义

  2016年10月25日,娱美德向韩国法院提出了诉前禁令申请,主张亚拓士多次散布虚假信息、声称依照2002年《申明》娱美德不可撤销的将热血传奇一切著作权在中国委托亚拓士行使且娱美德不能在中国签署热血传奇相关合同,上述行为已妨碍娱美德正常业务经营,要求法院禁止亚拓士不当使用《申明》,禁止亚拓士通过资讯等方式向第三方散布“只有从亚拓士获得授权才能在中国境内进行热血传奇授权”的不实言论。

  12月15日,韩国法院对娱美德诉前禁令申请作出裁定,法院认定:

  1. 《申明》中娱美德不可撤销的将《热血传奇》一切著作权委托亚拓士行使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2. 所谓娱美德在中国不能签署《热血传奇》相关合同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3. 所谓在中国只有盛大及其关联公司可以自行开发或授权他人开发《热血传奇》页游、手游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4. 盛大在中国的《热血传奇》独家授权仅限于客户端游戏,盛大无权依照该许可协议改编或转授权《热血传奇》;

  5. 娱美德与亚拓士共同向盛大出具的有效期截止至2015年9月28日的《授权书》,是以客户端游戏为限的维权授权书,难以认定据此授予盛大改编《热血传奇》或转授权给第三方的权限;

  而且,法院认定亚拓士的上述行为违背商业道义或公平竞争。

  2016年3月25日,亚拓士也向娱美德正式书面确认,除与娱美德共同进行的授权外,亚拓士从未单独向盛大或者其关联公司授予任何许可。因此,作为亚拓士的控股股东,盛大没有任何权利在中国对《热血传奇》进行自行改编或授权第三方改编或运营。

  2016年10月6日韩国法院对于亚拓士提起的诉前禁令的裁定也明确认定,亚拓士没有正当理由禁止娱美德在中国进行授权的行为构成“违反信义而拒绝和债务人(注:指娱美德)就著作财产权的行使达成协议的行为,违反《著作权法》第48条第1款,不被允许。”娱美德已经在韩国对于亚拓士有关高管的侵害公司利益和娱美德合法利益的行为提起了刑事告诉,韩国警方正在调查当中。娱美德特此声明:对于亚拓士的任何高管的任何恶意阻挠娱美德在中国行使著作权的行为,都是对于亚拓士的广大小股东的权益和娱美德作为著作权共有人的权益的侵害,娱美德将继续采用包括刑事手段在内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叶子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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