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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院驳回娱美德关于《传奇》续展协议无效的所有请求

10月12日消息,A股上市公司世纪华通对外发布公告称,旗下子公司Actoz Soft Co.,Ltd.(以下简称“亚拓士”)于近日收到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的63-2民事部判决书,韩国地方法院驳回了娱美德与韩国传奇公司关于Actoz、蓝沙信息、 Shanda Games签署的续展协议无效的全部请求,并由原告承担所有诉求费用。

根据判决书显示,2017年6月30日,公司子公司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沙信息”)、Shengqu Games Limited(公司曾用名Shanda Games Limited)与亚拓士签署了《Extension Agreement》(以下简称“《续展协议》”)。Wemade Entertainment Co., Ltd.(以下简称“娱美德”)及ChuanQi IP Co., Ltd.(以下简称“韩国传奇公司”)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权利,故其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亚拓士。

原告娱美德与韩国传奇公司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确认被告与蓝沙信息及Shanda Games Limited于2017年6月30日签订的《续展协议》无效。2、被告不得在未与原告韩国传奇公司、娱美德事先协商的情况下,与蓝沙信息就使用《传奇》软件著作权以更新、延长、变更《软件许可协议》等协议等方式使其在2017年9月28日之后继续有效,亦不得许可蓝沙信息、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及其他第三方使用《传奇》软件著作权。3、执行官应以适当方式将上述命令之主旨进行公告。

最终经法院裁定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娱美德与韩国传奇公司承担所有诉讼费用。对于这份协议的有效性,早在2018年1月23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就已作出裁定,裁定蓝沙与亚拓士签署的《续展协议》为合法有效的协议。

事实上,娱美德和亚拓士是《传奇》(英文名称《Legend of Mir II》)的共有著作权人。根据娱美德、亚拓士和盛大网络于2002年7月14日签署的《补充协议》,在《软件许可协议》及前述《补充协议》有效期内,娱美德将其作为《传奇》(英文名称《Legend of Mir II》)共有著作权人的一切权利委托亚拓士行使。根据亚拓士与娱美德联合出具的《<传奇>授权书》及亚拓士出具的《<传奇>授权声明》,自2009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28日,数龙科技、蓝沙信息有权将其《传奇》软件著作权转授权及分授权给第三方并有权采取一切措施积极维权。

2001年,《传奇》由盛趣游戏(原盛大游戏)引进中国,通过十多年的运营与推广,《传奇》已被打造成中国网络游戏市场上最为成功的游戏IP,拥有6亿注册用户、端游页游手游全面开花。未来盛趣游戏将进一步利用科技赋能文化的手段,使“传奇生态圈”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传奇》的IP价值也将得到更大提升。

[编辑:叶子猪小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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