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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告《最萌英雄》抄袭LOL获赔百万,网友:这就尴尬了

  去年5月,腾讯向法院提出诉讼,状告手游《最萌英雄》涉嫌抄袭旗下产品《英雄联盟》(又称LOL),并索赔300万。今日,海淀法院宣布结案,确认了抄袭的事实,腾讯获赔100万。

  《最萌英雄》是北京光宇游戏旗下的卡牌RPG手游,于2014年5月16日开始公测。该游戏以暗黑画风与Q版角色为名,号称暗黑萌系卡牌手游巅峰力作。

  虽然在抄袭风波后,《最萌英雄》已经停运,但从往日的资料可以看出,它与LOL之间的确有着惊人的相似度。相信熟悉LOL的玩家对以上宣传海报中的人物十分熟悉——战争之王(又称斯巴达)。同时在《最萌英雄》的原官网,页面上方清晰写着“进军瓦罗兰”,而瓦罗兰大陆正是LOL背景故事中最为知名的地名。

  此外,游戏的人物角色也基本是LOL角色的萌化版,如奥巴马、大嘴、瑞雯、菊花信等都是LOL中耳熟能详的人物昵称,所以难怪被不少媒体称为“Q版LOL”。

  甚至,它的部分服务器名直接用到了LOL中的英雄名字,如流浪法师、刀锋意志、皎月女神和暴走萝莉。

  因此,在国内游戏山寨之风蔓延的背景之下,腾讯的这次胜诉能否堪称一场“正义的胜利”?这也是一个知识版权保护的典型案例。

  针对此事,有网友调侃道:“这是我见过最好笑的尴尬事啊。”想必他针对的就是……

  当然,也有网友发表了另一种声音,表示“根本不是一码事”。

  不知你们有何看法?最后小编节选了此事《案件快报》的部分细节,以供玩家了解。

  腾讯的观点:

  《最萌英雄》未经其许可使用与《英雄联盟》游戏启动界面标识近似的标识,并且其部分角色的形象、名称与《英雄联盟》中角色形象、名称存在极高的相似度。

  另外,光宇公司在其经营的光宇游戏网站中宣传推广《最萌英雄》游戏时多次强调其游戏为《英雄联盟》游戏的Q版,使人误认为《最萌英雄》游戏与《英雄联盟》游戏存在某种关联,属于虚假宣传。

  光宇的观点:

  《最萌英雄》启动界面标识、角色形象及名称都是光宇公司自行设计的,角色名称中存在与《英雄联盟》中角色名称读音雷同的现象属于巧合。

  光宇游戏网站在对《最萌英雄》宣传时借用《英雄联盟》名称属于行业惯例,该网站中为《最萌英雄》做宣传的视频为他人制作,与其无关。且《最萌英雄》属于手机卡牌游戏,《英雄联盟》属于客户端游戏,二者游戏类型不同、客户群体不同,不存在竞争关系。

  法院的判决:

  《英雄联盟》游戏上线运行时间早于《最萌英雄》。《最萌英雄》使用与《英雄联盟》启动界面标识近似的标识,在44个角色中使用与《英雄联盟》中21个近似的角色形象及6个近似的角色名称,显然来源于对《英雄联盟》游戏标识、角色形象及名称的抄袭。且双方均为网络游戏,腾讯公司与光宇公司同作为网络游戏运营者,存在竞争关系。

  最后,法院判决光宇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同时考虑光宇公司推出《最萌英雄》给腾讯公司造成的影响、角色抄袭的比例、游戏宣传中的主观恶意等情况,酌情判决光宇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29760元。

[编辑:叶子猪小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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