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大战终落帷幕 法院驳回360上诉维持原判

  导读:3Q大战是被称为“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的案件,是迄今为止互联网行业诉讼标的额最大、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多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案。而今天法院正式驳回360上诉,维持原判。如无意外,这将为持续4年多的3Q互诉画上休止符。

3Q大战
3Q大战

  先让我们回顾一下事情的起因和经过:

  2010年2月,腾讯推出“QQ医生”,与360安全卫士形成竞争。

  2010年5月31日,腾讯悄然将QQ医生悄然升级至4.0版并更名为“QQ电脑管家”。新版软件将QQ医生和QQ软件管理合二为一,增加了云查杀木马、清理插件等功能,涵盖了360安全卫士所有主流功能,用户体验与360极其类似,腾讯这招让360和金山毒霸措手不及。

  2010年9月22日,网上陆续有网友反映,自己的桌面上突然多出了“QQ电脑管家”的图标,而且会在开机时自动启动。这是QQ继2010年春节强制安装QQ医生后的第二次大规模强制安装。凭借着QQ庞大的用户基础,QQ电脑管家将直接威胁360在安全领域的生存地位。

  2010年9月27日,360发布直接针对QQ的“隐私保护器”工具,宣称其能实时监测曝光QQ的行为,并提示用户“某聊天软件”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偷窥用户个人隐私文件和数据。引起了网民对于QQ客户端的担忧和恐慌。

  2010年10月14日,针对360隐私保护器曝光QQ偷窥用户隐私事件,腾讯正式宣布起诉360不正当竞争,要求奇虎及其关联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作出赔偿。法院已受理此案。

  2010年10月27日,腾讯刊登了《反对360不正当竞争及加强行业自律的联合声明》。声明由腾讯、金山、百度、傲游、可牛等公司联合发布。要求主管机构对360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进行坚决制止,对360恶意对用户进行恫吓、欺骗的行为进行彻底调查。

  2010年10月29日,奇虎360针对QQ推出“扣扣保镖”,要对其实施包括清垃圾和去广告在内的系列“净身”动作。

  2010年11月3日晚,腾讯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录QQ,要求用户 “二选一”,导致大量用户被迫删除360软件。而随后腾讯官方对用户的道歉信中提到的“做出一个艰难的决定”也一度成为热门网络用语...

  2010年11月5日上午,工信部、互联网协会等部门开会讨论此事的应对方案。政府部门已经介入,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双方不再纷争。知情人称,360方面也在此形势下宣布召回“扣扣保镖”软件。两家公司不得再发布煽动此事的资讯和讯息。

  2010年11月10日奇虎宣布QQ和360已经恢复兼容,并在官方网站发布名为《QQ和360已经恢复兼容 感谢有您!》的公告,感谢广大用户对360软件的支持,公布了有关部门的联系方式,提醒用户若发现二者软件若出现冲突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2010年11月21日腾讯发布名为《和你在一起》的致歉信。双方冲突在工信部的介入下正式化解。

  2012年4月14日,腾讯和360纷纷对外宣称,将针对3Q大战期间对方存在的不道德行为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向对方提起诉讼,而广东高院将于 18日开庭审理此案。据悉,360则要求腾讯赔付1.5亿元,而后腾讯要求360赔付1.25亿元损失并在其网站连续三月赔礼道歉。

  2012年4月 18日,广东高院一审判决奇虎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腾讯500万元的经济损失。

  2013年11月26日上午,备受瞩目的奇虎360诉腾讯垄断一案的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该案2013年3月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一审,一审判决奇虎360败诉,奇虎360随后提出上诉。

  2014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2014年16日上午9时30分,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法院裁定驳回360上诉,维持原判。长达数年的3Q互诉终于落下帷幕。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主要有五个焦点问题:

  第一,如何界定本案中的相关市场。

  第二,关于被上诉人即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第三,被上诉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第四,一审法院审理程序是否违法。

  第五,法律责任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虽有不当之处,但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适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虽部分成立,但不影响本案裁判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奇虎公司一审起诉称: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在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此案件一审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奇虎公司关于综合性即时通信服务构成一个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以及本案相关地域市场应为中国大陆市场的主张均不能成立。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既不具有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又不具备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在该相关市场不具有支配地位。

  由于奇虎公司对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界定错误,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在相关商品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故奇虎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驳回奇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小编观点:3Q大战曾经给广大用户带来了诸多不便,但也正是通过这么一场中国互联网史上最大的纠纷使得用户的权益受到法律和提供服务的公司前所未有的重视,相信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案的尘埃落定,不仅给同类案件树立了法律标杆同时也将给所有同行敲响警钟,“用户至上”才是他们应该谨记和拥护的最高信条。

[编辑: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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