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代理商博优起诉任天堂一案 一审被判败诉

  原任天堂台湾经销商博优股份有限公司,因为不服经销权遭到日本任天堂株式会社终止,而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确认独家总经销关系与赔偿损害的民事官司,一审宣判博优败诉。本案仍可上诉。

  在台湾经销任天堂产品超过30年的博优,因为经营理念与任天堂产生歧见,2011年3月被任天堂终止其所拥有的经销权。无法接受此一措施的博优,于是在2011年7月举办记者会,由董事长曾爱玉出面控诉任天堂违反商道,并委任律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争取恢复博优的独家经销权与具体求偿新台币7 亿元(分阶段提出,第1波求偿金额为新台币1亿元)。

  台北地方法院在12月20日的一审宣判中判决博优败诉,主要理由为“总经销”并非明确定义的法律名词,博优无法提出证据证明与任天堂溥天之间有具独占、排他性之销售权约定。加上代办权未定期限者,当事人任一方得随时终止契约。因而认定博优提出的诉讼“无理由”予以驳回。

博优董事长曾爱玉于2011年7月的记者会中发言控诉任天堂违反商道
博优董事长曾爱玉于2011年7月的记者会中发言控诉任天堂违反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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