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游IP版权之争频现 到底该相信谁?

  2015年很快就会成为过去,现在回顾一下手游界的2015年,可以说是一个“IP年”,各大厂家都在疯狂地收揽IP和拓展自身拥有的IP。但是在这一年,也上演了许多关于IP利益上的纠纷。

  IP能带来多大的影响?

  在大形势之下,手游开始向精品化过渡,IP越来越被看重,归根结底,原因还是优质的IP拥有大量的对应粉丝和受众群体,能让玩家心甘情愿的来玩,也就是“明星效应”。

  比如2015年,IP合作较为成功的例子《花千骨》,图1是笔者截取了《花千骨》在半年中的百度指数,百度指数是以百度海量网民行为数据为基础的数据分享平台,也是数据时代最重要的统计分析平台之一。从图中可以看出,半年中《花千骨》平均值是在1256804,7月2日的峰值更是达到了恐怖的3866035,远远超过了图2中,目前最火热的电脑游戏《英雄联盟》。

手游IP版权之争频现
手游IP版权之争频现
手游IP版权之争频现
手游IP版权之争频现  

  当然这些只是半年内,一款新手游和运营多年的电脑游戏比自然不能截取更长时间的平均值,但是手机游戏产品的生命周期通常在3个月左右,只要利用好IP就是一堆利益,量化的话,就是一堆金钱。IP虽不能决定产品的质量,它却能帮助产品降低了自身的导入成本,同时会提高游戏的转化率。

  利益之下 “纷争”不断

  在如此之大的利益背后,“手游侵权”这个词却开始频频出现,从“火影忍者"到“冒险岛”,从“魔兽”到最近的“奥特曼”,因为IP而起的纠纷愈演愈烈。

《冒险岛》侵权事件
《冒险岛》侵权事件

  如近期的“奥特曼”,广州市锐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锐视)因为“奥特曼”版权问题,与日本圆谷及其代理企业上海新创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创华)发生了法律纠纷,指控新创华所授权的手游《酷跑奥特曼》中的角色形象侵犯了锐视的“奥特曼”形象版权、恶意竞争、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

新创华授权手游《酷跑奥特曼》中的角色 奥特之父
新创华授权手游《酷跑奥特曼》中的角色 奥特之父
锐视公司的奥特之父形象
锐视公司的奥特之父形象

  或许很多人会奇怪,“奥特曼”不是一直都是日本圆谷的么?那么作为代理企业的新创华何来的侵权之说?为何锐视也会有“奥特曼“版权?

  其实“奥特曼”的版权纠纷由来已久,但是在中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63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民申字第259号)》,中国法院先后一再确认:圆谷侵犯了权利人在中国的奥特曼相关著作权权利,在日本国以外,辛波特是有《奥特Q》、《奥特曼》、《赛文奥特曼》、《归来的奥特曼(杰克奥特曼)》、《艾斯奥特曼》、《泰罗奥特曼》、《詹伯A》这7部作品的独占性使用权的,著作权人为日本圆谷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民申字第259号)》判决书截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民申字第259号)》判决书截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民申字第259号)》判决书截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民申字第259号)》判决书截图
在第259号书上,可以看到2010年的判决
在第259号书上,可以看到2010年的判决

  而锐视是获得辛波特的授权,新创华公司则是日本圆谷的代理企业,双方也各自对此发表了声明。那么到底谁才能在中国境内使用这7部作品呢?关键就在于“独占性使用权”。

  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日本圆谷)授予被许可方(辛波特)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对所许可的专利技术具有独占性实施权。所以根据广东省高级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境内日本圆谷和新创华是无权使用前面所说的7部作品的。在此,笔者认为锐视所发表的声明,更具有说服力。

在判决书上可以看到法院裁定了日本圆谷对辛波特的侵权行为。
在判决书上可以看到法院裁定了日本圆谷对辛波特的侵权行为

  IP版权纠纷 应以法律为准绳

  如同上述案例,这种关于IP上的纠纷可谓多不胜数,但是事情的却往往没有表面上那么简单。在IP合作之前,除了考虑其能带来的利益,应该去探究其版权的归属,最大的程度上避免出现此类的纠纷。而在出现争议之后,则应该以法律为准绳,这样才能保证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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