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网络游戏账户需通过实名注册
发表时间:2010-06-22 作者: 编辑:日月 来源:未知
6月22日电 文化部日前发布《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首次系统地对网络游戏的娱乐内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运营行为、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6月22日电 文化部日前发布《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首次系统地对网络游戏的娱乐内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运营行为、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办法》确立了从事网络游戏活动的基本原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络游戏”、“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等概念,同时对网络游戏内容管理、未成年人保护、经营行为、虚拟货币发行及管理等做出制度安排。 据悉,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该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游戏账户需通过实名注册 《办法》明确规定网游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李雄表示,实名注册是《办法》提出的非常关键的一个制度安排。实名注册是按照中央和整个互联网发展的要求,加大管理力度的一个措施。这要求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用户信息注册时,设置一个针对实名注册的系统和环节。 进口网游由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 李雄表示,2004年,《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4〕14号)明确了文化部实施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和国产网络游戏备案管理的程序、要求,并设立了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委员会。《办法》在延续现行有效做法的同时,明确了网络游戏内容审查机构的职责、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条件、程序、国产网络游戏备案的方式和网络游戏内容实质性变动时的审查和备案要求。 根据国务院“三定”规定及中央编办发[2009]35号文件的规定,《办法》规定“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进行重复审查,允许其上网运营”。以此,避免了网络游戏管理中曾经出现的多头管理、重复审批的现象,明确了网络游戏行业管理与出版管理的职责分工。 对于经过其他部门审批的国产网络游戏出版物,文化部是否还将审批的问题,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处长刘强强调,第一,网络游戏不是出版物;第二,网络游戏的行业管理存在着出版环节,出版环节由有关部门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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