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管理办法引非议 半年后不实名将受罚
发表时间:2010-08-07 作者: 编辑:日月 来源:未知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8月1日起实施,各方声音叫好有之。纵观近日媒体评论,一个普遍的观点是:网游实名制不可能解决未成年人沉溺网游不能自拔的问题。
玩家的利益有了法律的保护 《办法》规定了网游公司必须强制执行实名身份注册,而非防沉迷系统中的可选。在“通知”里,则明确了监管和惩处的办法。对任何一家想正规经营的网游公司而言,除了执行没有第二条路可走,杜绝了“不积极”执行的可能。 在网游新规里,对玩家而言,被盗装备、被骗金钱乃至被网游公司恶意欺诈等“伤心事”都有了可以投诉和说理的地方,并可得到法律的保护。玩家利益的保护有了法律依据,但是玩家如果试图绕开实名制,可能遭遇的结果将是“严重”甚至“惨痛”的。 “在《办法》和‘通知’里,我们都有大量条款对玩家的权益进行保护,但是所有的保护都基于一个前提,玩家必须实名注册。如果玩家没用实名登记,那么按照新规,网游公司可以拒绝提供服务。”戎英杰说,“这是充分考虑到了玩家心理,在现有条件下为推行网游实名制所做的最好的设定。” 将严惩网游公司恶意“吸金”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强制对战就是玩家们最喜爱的PK。很多评论认为,此规定降低了网游的可玩性。 戎英杰表示,抵制网游中的不良、低俗内容,得到绝大部分人尤其是家长们的欢迎,大部分玩家则牢骚满腹。而《办法》中关于防止网游公司恶意“吸金”和条款却被大众忽视了。 事实上,网游公司恶意“吸金”的行为,已成业内的一个“毒瘤”。为了商业利益最大化而不择手段,网游公司不惜以欺骗手段来引诱玩家投入金钱。国家资讯出版总署副署长孙寿山指出,恶意“吸金”的社会反响很恶劣,已经严重损害了网游业的健康发展。 有不愿具名的网游公司高管向本报爆料,在目前的网游界,类似“开宝箱”之类由玩家支付小额金钱进行抽奖的游戏营收,一般占到网游收入的20%左右。行规是,游戏公司每收入1万元人民币,投入虚拟价值1000到2000元的各类装备。 这笔不菲的收入,来自于游戏公司在后台将抽奖比例调低,导致玩家为了表面看似很高的中奖率而不断投入金钱。他说,某家知名度很高的大网游公司在一个名为“××战记”的网页游戏中,甚至将中奖率降到千分之十以下。玩家渐渐醒悟后,就纷纷在论坛上大骂游戏公司,这在业内是个半公开的丑闻。 针对此类情况,戎英杰指出,网游新规首先要求各游戏公司成立专门部门进行自查,然后由文化部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管并接受玩家投诉。无论是监管过程中发现或玩家投诉后查证,恶意“吸金”的网游公司都将遭受严厉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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