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游网络不满推广效果拒付广告费被告
发表时间:2011-08-24 作者: 来源:中国广播网
8月23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资讯》报道,网络游戏进入中国十年时间,发展日益成熟,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每年几百款新上市的游戏争夺有数儿的玩家,靠什么?好玩?易上手?操作简单?上海闵行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还原新游戏推广幕后故事:推广、宣传和炒作。 昨天,网众(上海)广告公司起诉竞游网络的官司在上海闵行法院开庭,去年12月27日,双方达成一款新游戏客户端软件的宣传推广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在2010年12月29日至31日期间将被告开发的游戏客户端送至4000家装有锐起或斯普林系统的网吧,并提供一年的客户端更新服务,被告应于今年1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64000元。网众按约定将竞游开发的游戏客户端送至4000家网吧,但是被告却拒付广告费,所以不得不起诉。 被告没有出庭应诉,原告表示,在开庭前的多次交涉中,被告说因为没有多少人注册他们的新游戏,所以认为原告没有依约定进行推广,或者说推广的效果并不好。而原告代理律师董芳菲认为,根本原因是双方对推广效果的认定不同。 董芳菲:实际上网络广告推广方式有很多种,其中有CPM、CPA、CPL等等,CPM全称是Cost Per Mille,中文意思就是每千人成本,它的意思是以出现的方式来统计有效的广告,而CPA、CPL是指以注册和引导方式来统计是否是有效的广告。 但是本案中,在它的服务器开放前,我们所能做的就是让大众看到他的客户端,因此我们采用的是CPM推广方式,但是被告的服务器是1月6日开放的,被告是不能以是否有人通过我们这个方式注册来统计是不是做了有效的推广。 为了避免这样的纠纷再次发生,专家建议,订立合同时明确具体考核标准,确定推广方式和推广效果评定;第二要找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科学统计,防止作弊行为;第三,双方及时留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编辑:小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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