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粉丝”可以买卖:依据粉丝质量定价
发表时间:2011-08-11 作者:互联网 来源:互联网
名人为钱可转发 交谈中,销售员多次向强调,他们的业务很广,除了“卖粉丝”外,还可让一些有名的微博博主来发布或转发特定微博,从而使买家达到网络营销的目的。随即,他又给发来了另一份价目表,列出了近三百位名博的账户名、粉丝数以及直发和转发报价。 销售员介绍,“所谓直发,就是指公司旗下的名人微博直接发布客户需要的图文内容,为客户做软广告。而转发指的是,客户通过自己的微博发布消息后,公司再通知旗下的名博去转发客户的消息。” 价目表显示,请100万粉丝的名人微博转发一次的价格为700元,直发一次价格为1000元。还注意到,在表格上列出的近三百位博主中,有100多位都是经过微博网站实名认证的名人。那么,这些名人为什么要参与到这种交易当中呢?微博营销公司的销售员道出了其中原委。“大家谁跟钱过不去呢?微博已经成为了一个个人的媒体,人人皆媒体嘛!那作为媒体,它有一定的传播力之后,也肯定可以创造出一定的价值来。” 按照营销公司提供的名人微博名单,试图联系几位知名的博主进行采访,但对方都没有回应。 到底是谁在买粉丝? 一条清晰的利益链条就此浮出水面:营销公司把粉丝卖给企业微博,企业又把粉丝数量当做和广告商家议价的筹码,其中部分名人名博可以通过替公司转发微博赚取金钱。 那么,当询问都是谁在“买粉丝买转发”时,微博营销公司的销售人员如是回答:“我们现在主要服务的是一些企业、机构,他们需要通过微博做一些推广啊,做自己的榜单啊,比如像音乐排行榜、汽车类的排行榜。这些企业机构必须得让自己的微博粉丝达到一定数量之后,才能取得传播效果。而当这个榜单有一定说服力后,这些企业机构就可以拿着榜单去找广告,找广告主谈钱议价。” 【专家点评】 法律专家点评:有偿转发并不违法,只是不道德 营销公司、网络游民、买粉丝的客户、名人微博,都从这个利益链条中营利,而受伤的却是普通的微博用户。对此,律师游云庭表示,微博用户经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企业营销的对象,有被欺诈的风险。但他说,这种买卖粉丝、有偿转发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某一条明确的法律条文,只是在道德层面上不当。 互联网专家点评:微博市场亟待规范 中国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方兴东长期研究中国互联网发展情况,他的微博有近40万粉丝,方兴东也经常收到一些微博营销公司的商业邀请,但都被他拒绝了。方兴东认为,利用微博营销是大势所趋,但现在的微博世界中商业信息过多,亟须对微博商业行为进行规范。名人在转发时可以尝试把商业内容标注出来,让用户能够辨别出哪些是商业的,哪些是非商业的。方兴东说,国际上一些著名的社交网站,在这方面就有相应制度来规范商业行为,而国内微博网站还比较混乱,无章可循。 新媒体专家点评:混乱局面对微博长远发展不利 既然买卖粉丝并没违反法律条文,我们又该如何对待这种现象?中国传媒大学新媒体研究院院长赵子忠介绍说,买卖微博粉丝其实就是在买卖受众的注意力,注意力资源的货币化是一种现象,这是新媒体发展的必然过程。赵子忠强调,这种买卖粉丝、买卖注意力的行为只能是短期的网络营销手段,不会长期存在,一旦形成趋势,将不利于微博这种新媒体的长久发展。微博发展有其本身的规律,如果非要凭着营销的方式强行做大,就有杀鸡取卵之嫌。“因为你很难通过这种方式来长期控制受众。”赵子忠说,类似现象长期存在,首先会使微博价值掺入水分,含金量降低;其次不管是广告主还是受众,都会对它产生反感。 对于名人有偿转发的问题,赵子忠认为,名人效应是传媒经济中最主要的表现形式,而微博本身具有很强的传媒属性,所以名人通过转发微博来赚钱这件事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但名人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最起码要对不良广告有一定甄别能力。因为一旦出了问题,就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名人自己也会付出代价。 [编辑:愤怒的L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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