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诉腾讯不正当竞争 腾讯被判赔20万
发表时间:2010-06-22 作者: 编辑:日月 来源:未知
6月22日上午消息,继腾讯诉搜狗不正当竞争一案昨日一审宣判后,搜狗诉腾讯不正当竞争一案今日也有了宣判结果,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腾讯停止“QQ拼音软件输入法”的下载服务,并赔偿搜狗经济损失20万元及诉讼支出3万1千元。
6月22日上午消息,继腾讯诉搜狗不正当竞争一案昨日一审宣判后,搜狗诉腾讯不正当竞争一案今日也有了宣判结果,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腾讯停止“QQ拼音软件输入法”的下载服务,并赔偿搜狗经济损失20万元及诉讼支出3万1千元。 去年11月16日,搜狗诉腾讯拼音输入法侵权案在北京二中院公开审理。原被告双方在庭审阶段,围绕诉讼主体是否正确、不正当竞争是否成立等问题行了激烈的辩论。合议庭当庭未宣判,具体结果将另行通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九条、第二十条等规定,宣布判决如下: 腾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提供涉案“QQ拼音输入法”软件的下载服务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奥兰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停止提供涉案QQ拼音输入法软件的下载服务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腾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停止诱导用户删除涉案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快捷方式以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腾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两原告2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3.1万元。 腾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就其涉案虚假宣传的侵权行为在网站(www.qq.com, www.tencent.yzz.cn, www.tencent.net)首页显著位置连续72小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案件受理费144,355元,由搜狗承担43355元,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承担500元,由北京奥兰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0元,由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负担100,000元; 驳回本案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被告腾讯公司在答辩期内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裁定驳回了该管辖权异议,腾讯公司在上诉期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 判决书最后表示,如果被告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腾讯诉搜狗不正当竞争一案昨日一审宣判,北京市一中院判腾讯胜诉,搜狗赔偿腾讯2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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