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广告低俗泛滥 有关部门查处力度加大
发表时间:2010-07-11 作者:-- 编辑:夜光 来源:未知
2010年7月6日晚间,文化部印发了《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加强网络游戏市场推广管理 制止低俗营销行为的函。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此举是对于近来越来越多的网游低俗营销方式做出的针对性措施。
2010年6月,文化部出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6月22日,文化部正式出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该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首次确立了从事网络游戏活动的基本原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络游戏”、“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等概念,同时对网络游戏内容管理、未成年人保护、经营行为、虚拟货币等有关网游市场的热点话题做出了明确的制度安排。 同时,《办法》在第三章第七条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不得含有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在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2010年7月6日,文化部再度发函明确打击低俗营销 2010年7月6日,文化部印发《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加强网络游戏市场推广管理 制止低俗营销行为的函》,其中提出要求:一是加强网上巡查,发现低俗的网络游戏推广、宣传等内容,要通知相关网站予以删除。二是对践踏道德底线、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三是对存在网络游戏低俗推广现象的企业,要约谈企业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四是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处罚,有效遏制网络游戏低俗推广现象的蔓延。 有业界专家表示,此举是对于近来越来越多的网游低俗营销方式做出的针对性措施。此类代言或宣传活动,借助社会大众对当事人低俗成名的普遍认知,达到其轰动性的宣传效果,极大影响了社会对网络游戏行业的认知,造成了公众对于网络游戏行业的不良印象,如果不加以制止,存在其他企业效仿和愈演愈烈的可能,对已处于社会关注焦点核心的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产生不良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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