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假货“伤不起” 打假需完善电子商务法律
发表时间:2011-05-04 作者: 来源:互联网
近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淘宝网知假售假、消费者维权困难、纵容商家违法销售外贸原单货物等问题。凭借着开放、免费的平台策略,国内最大的网购平台淘宝网孕育了无数怀揣梦想的网商。然而,多年来围绕假货产生的欺诈、盗版、侵权等问题总是挥之不去。 对此,淘宝昨日表示,将和国家相关监管机构一同商量对策,进行线上线下联动打假。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在面对媒体时呼吁,电子商务是商业打假最好镜子,网购能促进中国商业社会诚信体质的形成。 虽然此前有舆论称淘宝网对假货打击力度不够,但在马云看来,相比而言,网购的假货现象较线下要少很多。淘宝数据显示,2010年其接受并处理了216万起消费者维权投诉,纠纷率不到万分之六,97%的投诉个案均得到妥善解决。 而根据工商部门统计数据显示,网购投诉仅是线下传统商业的1/10,整个全国的数据应该和淘宝的水平相当。尽管比发达国家互联网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情况严重,但相比线下市场,电子商务整体商业诚信度仍较高。 淘宝网售假行为之所以得逞,和我国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不健全有很大关系。目前对于电子商务平台,只有《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样的规定太笼统,太多空子可钻。 对电子商务来说,其一,不仅涉及卖家、买家与淘宝网这样的电子商务平台,还有电子商务中介机构,如认证机构、支付担保机构等,权利义务如何界定?其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仅仅在接到通知后采取删除等措施,责任是否要求太轻?其三,淘宝网在法律上地位不清,也是诸多纠纷的根源。如何确定淘宝网的法律地位,并根据网络的特点给它设立一定的权利义务,比如在事先如何进行监管卖家等义务,是一个重要问题。 电子商务平台的出现是一个新生事物,但淘宝网诞生至今网购问题不断显现,而对此相关的法律却一直滞后。日前,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加强网购平台管理通知》,严打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对情节严重的网络购物平台将采取约谈、警告、限期整改等措施,直至断网。但是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打击网络售假还不够,大量的侵权纠纷要上法庭去解决,要法律事先规范,行政管理本身也需要依法进行。因此,完善有关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刻不容缓。 [编辑:app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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