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成风?【喜羊羊与灰太狼】著作人状告五网游侵权
发表时间:2012-03-10 作者:互联网 来源:互联网
提起“喜羊羊与灰太狼”,没有几个孩子不熟悉,甚至一些成年人也是喜羊羊的粉丝,所以今天下午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的喜羊羊维权案引起了媒体的关注。 “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起诉北京天天宽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权,理由是被告把喜羊羊、灰太狼编入了Flash游戏。 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法庭举证明,作为“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该美术作品的全部著作权,而被告经营的ugege网站上有五款Flash游戏侵犯了喜羊羊卡通人物著作权。 审判长:五款游戏是对八幅美术作品都有使用还是不同的游戏对应的是不同的作品啊? 原告代理人:有一款都有涉及,“喜羊羊诺亚方舟”。 审判长:其他有统计吗? 原告代理人:喜羊羊与灰太狼迷宫赛跑使用了两个。 “喜羊羊电梯惊魂”、“美羊羊寻梦找物”、“美羊羊翻翻看”三款游戏中也都不同数量的使用了喜羊羊系列卡通形象。 审判长: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著作权的哪些权利? 原告代理人: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改编权。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五款游戏;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1万元。对此,被告方对原告的证据没有异议,但否认侵权。 被告代理人:本案中所涉及的网络游戏是第三方公司开发运营,被告网站只是提供了展示平台,不会通过涉案游戏向网络用户收取费用,获得经济利益。 对此说法,原告指出,被告是通过广告赚钱的。 原告代理人:存储在被告服务器上的涉案游戏,插播了广告。这些广告是由被告提供并收取费用,进行谋利。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被告行为不符合避风港原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公众对喜羊羊动画的喜爱,以此为主题的小游戏自然也受到喜爱,这也是此类游戏被网站大量使用的原因。 这种行为是否对喜羊羊著作权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呢?双方展开了争论。 被告方强调,原告仅享有八个形象的著作权,不享有涉案游戏的权利。按照图片投入成本,低于视频内容。被告认为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 被告代理人:被告通过免费的形式在其运营平台展示第三方公司或者个人开发运营的网络游戏,也促进了原告所享有权利卡通形象的影响力,另外因原告本身并未向用户提供与喜羊羊与灰太狼相关卡通形象为主的网络游戏作品,所以被告的陈述行为也并未对原告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依据上述几点的理由我们请求法院酌情考虑案件性质,并判决被告免予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对此原告代理人反驳认为被告的抗辩理由将使著作权人的网络传播权无从保护。 原告代理人:这既违背了著作权法的立法原则,也将极大伤害作者创作的积极性,从而导致作品减少与枯竭,最终使网络传播者、经营者利益受到损害。 法庭没有对此案当庭宣判,我们继续关注喜羊羊的维权之旅。 [编辑:lamz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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