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诉游戏公司侵犯著作权索赔50万
发表时间:2012-05-03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谍战电影《风声》以其曲折的剧情给受众留下深刻印象,荣获17届北京大学生电影节最佳影片奖,李冰冰也凭借此片获得第46届金马奖影后。可是出品人华谊兄弟发现,以“风声”命名的在线游戏、桌面游戏、纸牌游戏等网络游戏也火了。 谁是老鬼?谁是老枪?如何成功传递情报?“风声”游戏将玩家带入了虚拟的谍战世界。于是华谊兄弟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动漫公司,索赔50万。今天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动漫公司凭什么敢开发这款游戏?手中是否握有授权? 三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华谊兄弟代理人始终将电影《风声》海报悬挂在原告席前面,以证自己的主张,强调被告官方网站的宣传提到“这款以电影《风声》为背景设计的桌面游戏是一个广州千骐动漫团队的原创作品”,可以看做自认侵权。 原告代理人:被告把原告享有美术作品的《风声》,以及“The Message”的英文,还有包括背景的美术作品作为它的游戏名称,被告在游戏中使用了原告的剧照、海报、人物形象、台词、以及类似的游戏情节,这构成著作权侵权。 被告千骐动漫否认侵权,强调“风声”游戏是从同名小说改编,取得了作者麦家授权。 被告代理人:我们是基于麦家的授权,开发经营桌游,而且我们认为“风声”这个桌面游戏与电影《风声》的剧情不相同,人物名称不相同、人物形象不相同、字体设计也不相同,所以答辩人不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原告指出被告游戏多处抄袭电影台词,比如电影中“老鬼”最后说“老鬼、老枪不是个人,而是一种精神,一种信仰”。而游戏中老鬼角色的诠释,正是 “这是一种信仰”。 原告还出示了与麦家签署的补充协议,证明被告的侵权导致自己开发游戏搁浅。 原告代理人:这个电影是零九年公映的,比较成功,我们就收购了一个子公司,它是专门开发游戏的,从我们的上市公告中可以看出,我们打算通过这个公司开发与电影有关的游戏,但是由于被告在2010年年初,包括09年的年末就使用这个游戏,导致我们无法开发游戏。 被告不同意此种说法,认为麦家并未给华谊兄弟独家游戏开发授权。 被告代理人:他(麦家)给我们在线游戏开发授权也不是独家,游戏这种产品,包括电影,时效是非常强的,一年两年授权给你,你不开发,他马上就收回去了,过了这个时间点,商业价值就没有了。 如果说《风声》原著作者的授权是一把尚方宝剑,那么动漫公司的另一个“秘密武器”就更出乎旁听人员的意料了,是什么呢? 被告千骐动漫公司证明,他们已经将“风声”注册为商标,对此,华谊兄弟代理人严词反驳。 原告代理人:他在原告电影最红火的时候,最知名的时候,公众最关注的时候他去抢注了商标,可以证明这是被告恶意的行为,并且原告拥有在先的著作权,即使他有这个商标,也不能对抗原告知名服务商标在先的权利。 华谊兄弟要求法院被告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包括15万元律师费在内的损失50万元,对此被告方无法接受。 被告代理人:原告与答辩人之间是不存在竞争关系的,答辩人的桌面游戏并不会影响原告电影的销售,也就是说,相关人不会因为玩了游戏就不去看原告的电影了,从这点来说原告也不受什么损失。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我们继续关注华谊兄弟与千骐动漫《风声》之争的最终结果。 [编辑:明白夏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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