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客服侵吞游戏金币 虚拟财产亦受法律保护
2012-06-21 14:52作者:不详来源:网络 |新手卡|激活码领取
26岁的网游客服杨某利用公司管理漏洞,侵占公司数万元游戏金币,并卖出牟利。日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上海静安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提起公诉。 2003年,杨某通过招聘进入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担任游戏中心客服工作,主要职责是处理客户投诉,包括调查游戏作弊行为、盗用游戏金币行为等。一旦发现上述情况,杨某就能以职权查封相关问题用户的游戏账户,而这些账户中往往有大量的游戏金币。 所谓游戏金币是一种虚拟货币,客户通过向该公司购买获得,通过官方渠道1元钱能够购买200枚金币,但在其他渠道,1元钱则可购买900多枚。 2009年初,公司内部进行调整,杨某趁此时公司管理疏漏,想着抓住时机捞上一笔,便计划把查封账户中的游戏金币私自卖掉,以此牟利。主意已定,杨某就找到专门经营游戏金币的黄牛邵某,分多次将一些被查封账户中的游戏金币卖给他。 贪心不足的杨某并未满足,为了再捞一笔,他还谎称这些金币已被注销,让技术人员误以为这是公司正常的归还被盗金币,将相同数额的游戏金币再加到“原主”的游戏账户内,而这些账户都是由杨某自己控制。此后,杨某将这些金币转手卖给邵某。 这边,杨某为了“发财”忙得不亦乐乎,而公司调整结束后,管理人员在整理账户时发现游戏金币销售总数和数据库系统记录投入使用的游戏金币总数不相符。经核查,发现有一个游戏账户异常,2009年4月至2009年9月该账户突然增加数百万枚金币。公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杨某和黄牛邵某一并抓获。据统计,杨某共销给邵某2200万枚游戏金币。 制发检察建议 虚拟财产亦受保护 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的同时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从完善公司内部监管、加强人员管理培训等方面提出建议,帮助案发企业堵漏建制,该公司第一时间做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做出反馈。 检察官指出:法律规定,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可以包括无形的。网络虚拟财产即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它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市场上获得,因而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虚拟财产主要指的是网民、网络游戏玩家在网络虚拟账号(ID)中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本案中的游戏金币亦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一种。虚拟财产因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因而受法律保护。 [编辑: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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