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解读《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0-06-25 作者: 编辑:日月 来源:未知
近日,文化部正式发布《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首次系统地对网络游戏的娱乐内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运营行为和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据悉,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该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文化部正式发布《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首次系统地对网络游戏的娱乐内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运营行为和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据悉,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该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首次确立了从事网络游戏活动的基本原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络游戏”、“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等概念,同时对网络游戏内容管理、未成年人保护、经营行为、虚拟货币等有关网游市场的热点话题做出了明确的制度安排。 人民网游戏频道为您解读该办法的五大重点内容。 一、办法明确其适用范围 办法中明确“网络游戏”的基本概念,即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客户端、网页浏览器及其他终端形式运行的各种网络游戏。 据文化部对其解读,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客户端、网页浏览器及其他终端形式运行的各种网络游戏,即网页游戏、SNS社交游戏、手机游戏等,均在新出台的办法管理范围之内。此前,网页游戏、SNS游戏和手机游戏的监管办法一直是行业内关注的焦点。此次办法的出台,是首次明确了监管部门对网页游戏、SNS社交游戏、手机游戏等游戏的监管范围。 办法的第六条规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单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的。一方面,该规定提高了网游经营单位的准入门槛,中小网游公司将会受到压制,特别是许多依靠联合运营的小公司会受到冲击,从事网页游戏、手机游戏的小型公司会有冲击,也会使创新型企业放慢进入的速度。另一方面,目前网游行业经过十年的发展,创造商业神话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网游市场上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同质化严重等,网游产品营收增长放缓。在某种程度上提高网游经营单位的准入门槛,长期看来,有利于网游行业进行大洗牌,积极规范行业。 二、网游管理环节的界定明确 根据国务院“三定”规定及中央编办发[2009]35号文件的规定,办法规定“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进行重复审查,允许其上网运营”。以此,避免了网络游戏管理中曾经出现的多头管理、重复审批的现象,明确了网络游戏行业管理与出版管理的职责分工。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刘强处长表示,办法第十条,严格区分网络游戏的行业管理和网络游戏出版物管理的界限。办法规定,“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进行重复审批,允许其上网。”对于不属于出版物的国产网络游戏,文化部将进行备案管理。刘强处长强调了两个观点:第一,网络游戏不是出版物;第二,网络游戏的行业管理存在着出版环节,出版环节由有关部门进行管理。 该办法已明确指出网络游戏的出版环节和非出版环节分别由不同的主管部门审查,但是对网游企业来说,多头管理仍现实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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