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解读《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0-06-25 作者: 编辑:日月 来源:未知
近日,文化部正式发布《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首次系统地对网络游戏的娱乐内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运营行为和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据悉,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该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进口网游审查更加严格 该办法对进口网络游戏的一些规定是在文化部以往的制度管理基础上的一个法规层级上的固化,内容没有太大的变化,要求与以前一致,只是在程序方面做出了更具体的一些规定,要求报审的进口网络游戏产品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开放用户注册或通过客户端软件直接注册登录服务器; 二,如需要进行技术测试,须采取限额发放激活码的方式,且活跃用户数不得超过两万; 三,不得以向用户收费或通过商业合作、广告等方式开展经营。 上述三个条件如有违反,文化部将不予受理该款进口网络游戏的申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鉴于未成年人自制力和甄别力较弱,在网络游戏中易引发沉迷,影响学业和身心健康,《办法》坚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优先保护”原则,明确要求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采取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措施: 一是根据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 二是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三是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四是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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