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法条与现状分析
发表时间:2010-06-27 作者: 编辑:日月 来源:未知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公布以来,业界反映比较强烈,这几天成为了各大论坛,网站的关注焦点。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这部行政法规的重点法条,平且将法条与日常网络游戏中的俗语串联起来。(本文一下所列法条如无说明皆为《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三、游戏分级 第十六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网络游戏的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并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今年年初似乎有一个非官方机构对游戏进行过分级,而本次文化部通过法律确定了即将建立游戏分级制度。那么接下来由什么人来对游戏进行分级?分级之后我们能否玩到我们想玩的游戏?是不是成年人版本的游戏就不会再出现“盒子世界”了呢?好吧,这个只能是敬请期待。 四、PVP 第十八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 这一条是最近关注的热点,难道以后真的不能玩PVP了?好吧,请广大玩家再仔细的把这句话大声朗读两遍,“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什么是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例如在CWOW的PVE服务器中手动打开PVP标识,可以视作一种同意,这个可以定义成在游戏中获得的同意;又例如每个人在第一次玩网络游戏的时候都签署了服务条款,依旧以CWOW为例在进入服务器的时候选择PVP,PVE的时候服务器下面对应的说明已经明确的告诉了玩家选择后的意义,这个可以定义成在获取游戏服务时的同意。可见就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属于规定不明的情况。按照我国法律发布的规律估计在一段时间之后对应的司法解释会阐明这个问题,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所有的一切都只能是猜测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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