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喊停侵权人肉搜索 引发各方热议
发表时间:2010-07-05 作者: 编辑:日月 来源:未知
网络人肉搜索被立法限制,引起广泛议论。对于该条的出台是否会影响到网络的言论自由,杨立新表示,网络的主要特点是公开、及时、不受他人左右。
各方热议:是限制“网络监督”还是避免“网络暴力” 自昨天起,《侵权责任法》正式开始实施。其中,新法首次对人肉搜索的侵权责任进行了规定,被侵权者有权要求删帖。此新规迅速在网民中引发热议,部分网友认为新法的颁布能更好地保护公民隐私,减少“海运女”等类似事件的发生;但另有部分网友则提出,这部法律的实施是否会限制草根阶层对贪腐的网络监督,类似“天价烟”、“局长香艳日记”等通过人肉搜索进行网络监督的情况是否还能进行,一时间成为网友争论的焦点。 界定侵权搜索较难 是否还能通过人肉搜索来进行网络监督?这是不少网友在获悉《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后的疑问。回顾过往,南京“天价烟”局长周久耕、广西“香艳日记”处长韩峰等官员的隐私都是在网友的群力之下被公布于众的,对腐败官员的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网络监督的进行。网友担心,失去人肉搜索这把监督利器,公共利益将会受到影响;问题官员的心中也不再会有“网络恐惧”,从而出现更多漏网之鱼。 部分网友认为,正是因为公众在面对问题官员时别无他策,来自草根阶层的“人肉”力量才显得尤为有效和宝贵。此外,网民对侵权的界定问题也提出了疑问:是所有的人肉搜索都涉嫌侵权吗?“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人肉搜索又应当如何界定呢? 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对人肉搜索的法律限制将是网络的“理性回归”。近日,江西省防总官员平其俊在接受央视采访介绍汛情时套话连篇,引起网友不满。央视某主持人随后在微博中曝料称,平其俊遭“人肉”,正常生活被扰乱。有网友对此发问,难道就可以打着正义的旗号随意侵犯他人的生活? 中华房商合作联合会执行主席贾卧龙在其微博中表示:“网络言论虽然应是自由的,但不能是无序的。近年来人肉搜索及网络被死亡等暴力事件频出,一些人为了所谓的言论自由却公然侵犯别人的自由。在抵触反对暴力的同时,过度放纵的网络环境正在滋生出一种更畸形的暴力。”网友“大鼻san猫”则断言:“当网络力量被滥用的时候,网民就变成了暴民。”他们所说的直指最近在网络中频现的“海运女”等类似事件。 昨天,记者就相关问题专访了中国内地研究《侵权责任法》时间最长的学者,也是该法起草小组的核心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他认为《侵权责任法》不会影响到网络的言论自由。而上海新闵律师事务所贺强律师则认为,如果当事人认为网站的转帖对自己是侵权,那网站就有义务进行删除或屏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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