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喊停侵权人肉搜索 引发各方热议
发表时间:2010-07-05 作者: 编辑:日月 来源:未知
网络人肉搜索被立法限制,引起广泛议论。对于该条的出台是否会影响到网络的言论自由,杨立新表示,网络的主要特点是公开、及时、不受他人左右。
人肉搜索不能违反法律 网络力量的强大已被公认。一方面,广西烟草专卖局处长韩峰等人都是因为网络舆论的揭露和穷追猛打而身败名裂。但另一方面,“艳照门”、“海运女”等事件中人肉搜索对个人隐私带来严重伤害。新法出台后,网民如再曝贪官,是否也算侵权呢? 贺强表示:人肉搜索只是一个形式,一种方法,一种技术,是在网络普及的时代网络技术与传统人工调查结合的产物,并不是说这种搜索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或者就是侵权行为。只有在人肉搜索中超出了法律的底线,侵害了被搜索人的人格权的行为,才是侵权行为。贺强认为,不管是名人、高官或是普通人,他们都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新法中并未界定“网络监督公共利益”与“网络民事侵权”的区别,如果当事人认为网站的转帖对自己是侵权,那网站就有义务进行删除或屏蔽。 记者问,如有人被偷拍到不雅照片并上传网站,该如何认定网站责任?贺强解释,偷拍不雅照本身即属于禁止传播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刊登其照片时即应当知道该照片不能进行传播,无论是否接到当事人的通知都应及时删除或屏蔽,否则都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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