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管理暂行办法新规章 竖起七大保护墙
发表时间:2010-08-10 作者:程成 编辑:日月 来源:未知
该办法以规章的形式,首次系统地就网络游戏的娱乐内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运营行为、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网络游戏、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等概念,对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净化网络游戏行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自始使网
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 《办法》第六条规定:“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二)确定的网络游戏经营范围;(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四)不低于 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以往投资几十万元就可进入游戏行业,数量很难控制,市场上的游戏也不下200 款,给审批监管造成非常大的难度,1000万元准入门槛,会让二三线的网游企业被“洗”出局,甚至成为网游产业重新洗牌的开始。 严禁强制PK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一)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PK在网游中指的是玩家杀死玩家,此前大部分的网游都以PK作为吸引玩家的亮点。此后,厂商将不得不加大对PK的控制或者惩罚,使玩家不再去PK,从而让网游的暴力风气有所好转,缓解游戏内的矛盾。 虚拟货币正规化管理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二)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三)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保存期限自用户最后一次接受服务之日起,不得少于180日;(四)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自始,“盗号”、“私服”、“外挂”……各式各样指向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行为将遭到严打。 推行网络游戏实名制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以此相对应,《办法》有三条涉及实名制的规定,分别为:注册时需实名认证、交易服务绑定与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发生纠纷时身份的举证、认证。与此相配套:一是注册系统。玩家需提供身份信息;二是面向社会的查询系统。家长可查询到孩子在玩哪些游戏及在线情况;三是认证系统。与公安部门配合对注册信息进行认证。四是防沉迷系统。根据身份信息识别未成年玩家,并对其在线时间、虚拟收益进行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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